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 ||||||||||||||
评定 | 资金 | 生活待遇 | 管理 | |||||||||||
评定標準 | 出处 | 资金資助和獎勵 | 出处 | 居住/医疗 | 出处 | 社保/税收/通关 | 出处 | 直系亲属 | 出处 | 薪酬及其他 | 出处 | 日常管理 | 出处 | |
特级人才 | 国际顶尖人才 市重大贡献 | 第二条 | 租房补贴 最高每月5000元,不超过叁年 购房补贴 不超过250万元,5年等额发放 | 第八条 | 社保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4000元补助,不超过叁年 | 第十条 | 公司引才奖励 引进1名奖励公司或单位50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第二十五条 | ||||||
一类人才 | 国家级人才 突出省级人才 市突出贡献 | 第二条 | 我市推薦入選 中央資助1:2 引進創業類 中央資助1:1 引進聘任類 中央資助1:0.5 | 细则第六条 | 居留 引进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公安10天内初审50天内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第六条 | 社保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3000元补助,不超过叁年 | 第十条 | 公司引才奖励 引进1名奖励公司或单位20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第二十五条 | ||||
我市推薦入選 一次性 引進創業類 一次性 引進聘任類 分三年(1/5、2/5、2/5) | 细则第十五条 | 租房补贴 最高每月3000元,不超过叁年 购房补贴 不超过200万元,5年等额发放 | 第八条 | |||||||||||
二类人才 | 国家级次位人才 省级人才 突出市级人才 市重要贡献 | 第二条 | 租房补贴 最高每月2500元,不超过叁年 购房补贴 不超过150万元,5年等额发放 | 第八条 | 社保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2000元补助,不超过叁年 | 第十条 | 公司引才奖励 引进1名奖励公司或单位10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第二十五条 | ||||||
叁类人才 | 国家级次位人才 省级次位人才 市级人才 市较大贡献 | 第二条 | 租房补贴 最高每月2000元,不超过叁年 购房补贴 不超过100万元,5年等额发放 | 第八条 | 社保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1000元补助,不超过叁年 | 第十条 | 公司引才奖励 引进1名奖励公司或单位5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第二十五条 | ||||||
四类人才 | 市级次位人才 市积极贡献 | 第二条 | 租房补贴 最高每月1500元,不超过叁年 购房补贴 不超过30万元,5年等额发放 | 第八条 | 社保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600元补助,不超过叁年 | 第十条 | 公司引才奖励 引进1名奖励公司或单位2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第二十五条 | ||||||
特色人才通用 | 资助比例 国家级人才 市内申報 中央資助1:1至1:2 市外遷入 中央資助1:0.5至1:1 省级人才 省资助1:0.5至1:1 | 第叁条 | 居留 引进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2个月内初审上报;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者可办2-5年居留许可,可多次出入境及享签证到期提醒;快速绿色通道,就业和居留相关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居留许可有效期可放宽至2年以上;驾驶证换发优先办理 | 第六条 | 社保 外籍人才及直系亲属納入社保參保範圍;企業年金可對人才傾斜或優先爲人才建立;單位可爲人才辦理商業補充保險;不受單位參保形式限制,可參加住院補充医疗保險及医疗保險個人賬戶;允許直系亲属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單位補繳 | 第十条 | 配偶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积极协助安排工作或帮助推荐就业 | 第十叁条 | 薪酬 参照引进前收入水平,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限制;单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公司年金等激励 | 第十五条 | 人才管理 每两年编制一次人才目录;人才达到高一级别标準可申请评审,优惠从高不重复;项目成果通过第叁方评估考核;提供知识产权优先服务和重点保护 |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 | ||
创业资助 領軍人才100萬至200萬资金扶持;2年後100萬至300萬創業獎勵 | 第四条 | 落户 簡化、優先辦理,無外籍人員可選屬地社區落户,華僑由僑務局優先辦理;可憑證明材料享住房獎勵等資助政策 | 第七条 | 税收 省級以上科教文衛體、技術、環保方面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上年度所繳80%予以補貼(補貼资金需按規定繳納稅率爲20%的個人所得稅),每人每年不超過50萬,不超過三年;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食搬洗補貼免納個人所得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出差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 第十一条 | 子女 單位或落户屬地選擇入學或安排市一級以上義務教育公辦中小學就讀,享受義務教育待遇;初中畢業生可按本市戶籍待遇報考高中;轉學手續優先受理辦結 | 第十四条 | 其他 行政办事可享绿色通道;免费游览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其他新增服务;其他国、省、市待遇规定 | 第十六条 | |||||
引进科研团队项目立项 一次性500万至1000万团队立项资助;验收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立项资助的奖励 | 第四条 | 住房 租住人才公寓 | 第八条 | |||||||||||
创业贷款贴息 不高于70%银行贷款贴息,贴息不超过两年,每公司每年最高100万 | 第五条 | 医疗 本人及直系亲属二級以上醫院享受綠色通道就醫;每年一次體檢,個性化保健方案,爲期三年;定點醫院由導醫護士全程陪同協助,優先安排會診 | 第九条 | 通关 工作一年以上特級、一類、二类人才進境時協助進行人才認定,合理科教用品、自用物品免稅,自用機動車輛1輛征稅驗放;海外留學人才創辦企業因生産需要進口必要的自用設備、技術、配件,可申請減免稅 | 第十二条 | |||||||||
创业场租补贴 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每方每年不超过30元,补贴不超过2年 | 第五条 | |||||||||||||
备注: ①細則指《東莞市中央專家配套資助實施細則》,未加标細則的條款均出自《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②專家資助申報标準(出处:细则第六条): 創業類:在我市創辦獨立法人企業1年以上,申報時已持續1年以上持股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萬元;通過企業間接持股的,申報時已持續一年以上在該企業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莞創辦企業股份不少于20%切股值不少于200萬元 聘任類:在我市工作,并已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每年在莞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